? 安徽省安庆市365日博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省纪委通报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20

1.淮北市烈山区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丁沛中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问题。丁沛中隐瞒个人实际收入信息,违规申报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补贴,并领取补贴款2430元。丁沛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坡里村党总支书记胡坤违规为本人及妻子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胡坤在明知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妻子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交纳了参保费用。胡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濉溪县房管局评估所原所长周福华违规收受企业钱物问题。周福华在拆迁工作中,违规收受企业钱物,安排工作人员在评估中虚列拆迁面积784.9平方米,造成国家损失100.6万元。周福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北城社区党支部原委员陈如意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陈如意在协助政府办理社区居民征地补偿工作中,采取虚列开支、少发征地补偿费手段,侵占征地补偿款42113元。陈如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砀山县良梨镇良梨村党总支原委员王子迎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款等问题。王子迎使用虚假申报材料,以他人名义申报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先后领取救助款3586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王某某办理低保时违规收受其价值200元的一条香烟。接受组织审查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让他人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王子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灵璧县司法局下楼镇司法所原所长张殿保违规收受社区矫正对象钱物问题。张殿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等人共计17000元及香烟等物品。张殿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违规收受的钱物予以退还。

7.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聂恒飞骗取政府安置房问题。聂恒飞伙同他人在五河县南园农贸市场拆迁区内违规建房,并利用职务影响办理了相关虚假手续,在拆迁过程中骗取政府安置房2套,通过出售获利435763.4元。聂恒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怀远县古城镇新化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宇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拆迁奖励款等问题。张金宇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以村民名义虚报公共设施用地0.78亩,获取土地补偿款15600元并占为己有;虚报冒领拆迁奖励款2000元,用于村级支出。张金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寿县公安局堰口镇派出所民警胡亚楠违规收费等问题。胡亚楠利用从事村民户籍管理的工作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名称为“登记项目错误换发”的身份证过程中,违规多收群众办理身份证款7200元,并将钱款据为己有。胡亚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0.凤阳县粮食局城关粮站原站长丁星平贪污问题。丁星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维修粮站职工宿舍的名义套取维修资金62500元,并将其中20000元据为己有。丁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霍邱县临淮岗乡下姜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姜英军虚报领取粮食补贴问题。姜英军虚报粮食种植面积29.07亩,违规领取粮食补贴3984.92元。姜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2.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原妇女主任陈茂芳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陈茂芳任宝庆村党总支委员兼妇女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征迁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10.98万元,陈茂芳个人分得3.5万余元。陈茂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花和佳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赵敏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问题。赵敏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领取两年廉租房补贴共计7200元。赵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4.太湖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查湖生工作失职等问题。查湖生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61.4529万元补贴资金被套取。此外,还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金、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问题。查湖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5.歙县霞坑镇石潭村党总支原书记吴德华占用村集体发展资金等问题。吴德华任霞坑镇石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村级公路拓宽项目中谋取利益8.92万元,占用村集体发展资金6.1万元;在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损公肥私,侵害群众利益,占用专业合作社资金1.1492万元;毁坏公益林和经济林、违法征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吴德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办单位:中共太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太湖县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0011092号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普贤路      联系电话:0556-4162252      技术运营:一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