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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22

一、潜山县余井镇余井村党总支书记叶波等8人侵吞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2月至2014年3月,叶波等8人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条据充报、制作虚假会计账目的手段侵吞扶贫互助资金6.2万元;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4075万元,共计7.6075万元。其中叶波、民兵营长王建国每人分得2.0759万元;主任冯汪有、党总支副书记冯林根、副主任丁仕国、原村干部冯夏祥、妇联主任黄来云、计生专干徐华凤每人分得5759.37元。2016年7月,潜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叶波、王建国、冯汪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冯林根、丁仕国、冯夏祥、黄来云、徐华凤免除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1月,叶波、王建国、冯汪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冯林根、丁仕国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冯夏祥、黄来云、徐华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太湖县刘畈乡清平村套取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资金等问题。2014年8月,清平村通过制作虚假材料套取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资金9.45万元,用于偿还工程款。2011年,村党支部书记戴思厚、主任胡继良、文书胡赵记、委员胡和满4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违规用村集体资金缴纳,并领取理赔金。2014年,戴思厚违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养老保险金2167.92元。2016年5月,戴思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继良、胡赵记、胡和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岳西县白帽镇双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姜中德骗取低保医保补助金、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4年9月,姜中德未经村民代表票决和公示等程序,利用他人低保名额,将其母亲申报为低保户,骗取低保补助金和大病医疗补助金合计8358.5元;并将其母亲申报为残疾人,多报销医疗费1900元。在处理群众事务中收受烟酒礼品,折合人民币820元。利用职务影响兜售保险获利3000元。同时查明,姜中德还存在履职不力等其他问题。2016年9月,姜中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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