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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工作体系 强化责任担当 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12-07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和主责意识,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抓机制体制,在构建体系中压实“两个责任”。县委先后出台了《中共太湖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太湖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责任考核”“述廉述责”“约谈提醒”“一案双查”等四个办法,基本形成以两个实施意见(办法)为主体、四个办法为支撑的党委主抓责任落实制度体系。2016年9月,又及时分析判断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与任务,印发了《太湖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目录(试行)》,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9大项24小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7大项20小项,实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化、目标化。

抓关键少数,在以上率下中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抓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2013年起实行县委常委带队考核年度落实“两个责任”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制度。采取自查报告、现场测评、集中考核、日常评估等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各地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进行“全覆盖”式考核。全面实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2015年以来每年有4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并接受县纪委委员评议。2016年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提示单制度,将各地区各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提示提醒。2016年以来,共发送提示单41件。

抓问题导向,监督检查压实“两个责任”。县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县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县纪委每半年组织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督查。加强常态监督,让监督的“探照灯”长亮。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或重用的科级干部填报《太湖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和《岗位勤政廉政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干部选拔任用发现问题“凡疑必停”。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正风肃纪,建立单位内部自查、县纪委组织检查、和部门联动协查等督查机制,盯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不定期深入基层部门和服务窗口开展明察暗访,做到动辄则咎,形成警醒震慑。今年国庆中秋期间,采用倒查行车记录、倒查公款购物发票等方式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发现并处理违规用车问题4起。

抓追责问责,在动真碰硬中压实“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实行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五必谈”,即履新必谈、有信访反映必谈、有违纪苗头必谈、失责必谈、受处分必谈。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即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问责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也问责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今年以来,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先后约谈提醒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38人(次)。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责单位8个,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责单位6个。对13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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