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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09-20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举直错诸枉”,出自《论语·为政》。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这里说的“举直”,意为推荐任用正直贤良的人才;“错诸枉”,“错”乃“措”,意为放置,不但要用有才有德的人,还要把他们提拔到高位,让他们的地位高于无才无德的人。这样不仅民众心悦诚服,而且还会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使无才无德的人变成正直的人。

为“民服”而“举直”,这就要求“举直”者首先要“直”,正如古人说的:“身贤者,贤也;能进贤者,亦贤也。”凡正直之人必以国家、社稷为重,举荐品德高尚的人,且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唐朝宰相娄师德极有才干,能入为相、出为将,特别是统领西北边防数十年,业绩赫赫,被武则天赞誉为“文武才”。娄师德与狄仁杰同朝为官,狄仁杰看不起他,数次排斥他。但娄师德并不计较,多次向武则天举荐狄仁杰。一次,武则天告诉狄仁杰:“我重用你,是因为娄师德举荐你。”狄仁杰不信,武则天便命人取来十几道奏章给狄仁杰看,竟都是娄师德为举荐狄仁杰而写的。狄仁杰看后深感惭愧,感慨道:“娄师德真乃有德之人,我受他包容却一直不知,我不如他啊!” 娄师德举荐狄仁杰,表现出宽广的胸怀,体现了古人倡导的举贤不避仇的境界。

此外,“举直”者还要能“辨直”。《长短经》云:“人未易知,知人未易。”如何把人看真看准,古人留给我们许多宝贵的经验。《庄子·列御寇》中对知人的法门作了九个方面的阐述;荀子提出了考察人才的四个要点;《吕氏春秋》一书把知人之法概括为“八观六验”;诸葛亮提出“知人之道七问”,等等。纵观古人概括和总结的这些识人经验,其可贵之处就在于从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细致观察,见微知著;仔细鉴别,去伪存真;追本溯源,全面了解,提高识人用人的准确性。习近平总书记早年在《从政杂谈》中,就曾向干部推荐“八观六验”法,并作出这样的评价:“‘八观’中有‘听其言而观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现在有些人喜欢夸夸其谈,而行动上老打折扣,用形式主义的一套来应付你,用了这种人就要误事。‘六验’中的‘苦之以验其志’等,这对我们都很有借鉴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古人云:“尚贤者,政之本也。”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怎样选人用人,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人心向背的根本性问题。从以往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的案例看,既有选任者和被选任者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局部政治生态不好、制度执行不力等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还在于党的干部政策执行中走样,对选人用人把关不严。要彻底纠正这种状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最根本的还是要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按原则按程序把干部选好用好。

要坚持以德为先选人。我们党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的标准作出了这样的概括,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就是干部“德”的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就是要把德放在突出位置,作为第一标准。一方面考核政治品质,另一方面考核干部的道德品行。考德既要看在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日常表现,注重群众舆论,加强群众监督。考德的人要有大德,尤其要抵制圈子、乡情、经历的影响,公道正派,不徇私情。通过大力表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优秀干部,着力营造坚守政治品质、注重道德修养的良好氛围。

要用多双眼睛看人。孔子说:“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其意是说选人用人要兼听兼看,防止偏听偏信。考察干部既要近距离考察,又要作长久的持续考察。一般来说,真正德才兼备之人,必定经得起“长”“常”两种检验。不论把镜头推至过去,还是拉至现在,其品质如一,则称之为“过去和现在一个样”;不论是众人面前还是人后独处,其德行一致,则称之为“人前人后一个样”;不论是台上表态还是台下所行,其言行一致,则称之为“台上台下一个样”。如此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人,才是可信赖、可重用之人。有道是:“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用好群众的眼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于考核识别干部尤为重要。要坚持到群众中去了解干部,看一看其实际表现,听一听群众的反映。这样近距离接触,多角度考察,多渠道听取意见,方能增强直观认识,掌握真实情况,形成对干部的客观评价,为正确使用打下可靠的基础。

要强化责任查人。在我国古代,官吏有推荐良才的职责,但连带责任是这一制度的灵魂。比如《秦律杂抄》规定,保举弟子不当者,即发配边塞伺望敌情。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也明确,假如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不能胜任工作,那么推荐者也要承担责任、一同罢免。公元前47年,富平侯张勃举荐陈汤,因推荐不实获罪,除了削户邑二百,在死后竟被谥为“谬侯”,以罪其举人不当。我们党历来重视选拔干部的工作程序,严格干部工作纪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强化“四凡四必”的审核措施,这是对近年来选拔任用干部实践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重拳整治“带病提拔”的坚定决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时下既有严格的标准和操作程序,又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和严格的责任追究。进步不能带病,带病不能进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这就从制度层面上堵塞了漏洞,让“带病”干部止步,将干部“带病提拔”发生率降到最低。(向贤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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