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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
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
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2018年清明节临近,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对标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纠“纠四风”、改作风,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确保党的十九大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地生根。
二、严守纪律要求,带头移风易俗。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带头遵守规定,严格自律,严肃家风。清明节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回乡祭祀、走亲访友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组织聚会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防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纪律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反“八个严禁”和清明期间值班值守情况的明察暗访与查处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快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突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太湖县纪委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