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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出台办法 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8-04-17

近日,太湖检察院制定并施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办法》,将全体检察工作人员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定“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内容,建立“八项监督制度”,规范监督全院检察人员在工作时间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着力加强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管理,促进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建立个人承诺制度。全体干警就“八小时外”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作出承诺,填写《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交纪检监察组存档。

二是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全院干警每年向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一次“八小时外”活动情况,填写《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情况报告表》。将班子成员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除向党组书记书记书面报告外,须在民主生活会上如实向党组汇报。

三是建立谈心走访制度。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人分管的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谈心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干警近亲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分管人员“八小时外”活动情况,听取检察人员家属意见。发现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针对性地走访社区和邻居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谈心走访记录表》,连同近亲属填写的《征求意见表》交纪检监察组存档。

四是建立调查问卷制度。每年由纪检监察组牵头向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与公共资源联系紧密、承担公共工程项目相对较多的单位采取信函邮寄、面对面调查、到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查阅卷,了解检察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插手、参与工程招投标、各类诉讼、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以及酒后驾车、赌博等情况。

五是建立明察暗访制度。纪检监察组和院检务督察领导小组通过集中督察、点穴督察等措施,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检察人员是否违反各项禁止性规定,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

六是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平台,受理群众对检察人员 “八小时外”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投诉。配合网络舆情监督员,发现问题线索,一律报党组书记、检察长批转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

七是建立监督责任制度。分门别类地规定党组、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党组书记负全面责任,党组成员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

八是建立问题处理制度。强化问题处理,对检察人员在“八小时”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等形式严肃处理,并将监督处理结果作为检察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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